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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學年度大專校院不利處境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申請公告,申請時間:115 年 10 月 1 日至 20 日
發佈時間:2026-09-08 18:21:46 人氣:9

國立中興大學115學年度大專校院不利處境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申請公告
一、辦理依據:教育部大專校院不利處境學生助學計畫
。

二、申請時間:115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(不含例假日)上午8:00至12:00、下午13:00至17:00;進修學士班受理時間為下午13:00至17:00及晚間18:00至21:00,逾期恕不受理。

三、申請資格:

(一)申請對象: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具有本校學籍(不含碩士在職專班),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,且無下列情事之一者:

  1. 大專校院學士班學生家庭年所得逾新臺幣90萬元,或碩博士及其他學生家庭年所得逾新臺幣70萬元。
  2. 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逾新臺幣2萬元。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且存款本金未逾新臺幣100萬元者,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,由學校審核認定。
  3. 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650萬元。
  4.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低於60分。新生及轉學生除外;論文撰寫階段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,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者,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。

(二)家庭年所得總額(包括分離課稅所得)、利息及不動產總額之應計列人口,計算方式如下:

  1. 學生未婚者:
    未成年:與其法定監護人合計。
    已成年:與其父母合計。
  2. 學生已婚者:與其配偶合計。
  3. 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: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。

前項學生未婚者如因父母離異、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,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顯失公平者,得具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,經學校審查認定後,該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免予合計。

四、補助金額:家庭年所得30萬元以下至超過60萬元至70萬元以下者,學士班每學年補助20,000元;碩博士班則依家庭年所得級距分別補助16,500元、12,500元、10,000元、7,500元及5,000元。家庭年所得超過70萬元至90萬元以下者,學士班每學年補助15,000元,碩博士班不予補助。經教育部查核合格後,補助金額將於下學期學雜費繳費單逕予扣減;該學年度實際繳納之學費、雜費、學分費、學分學雜費及學雜費基數如低於助學計畫補助標準,僅得補助該學年度實際繳納數額。

五、申請方式:

請至「不利處境學生助學金」申請網頁填寫申請表:興大入口 → 系統入口 → 學務資訊系統 → 助學資訊 → 不利處境學生助學金。

完成填寫並列印紙本後,請連同家庭年所得應計列人口之戶籍謄本(3個月內正本且包括詳細記事,電子戶籍謄本亦可)或新式戶口名簿(最新版本且包括詳細記事),送至生活輔導組辦理。

申請同學務必於115年11月18日至22日,至申請網頁查看審核結果並完成確認手續;如有疑義,請於11月28日前檢附佐證資料辦理申復(請先諮詢所需佐證資料)。

六、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領有本助學金者,不得重複申領。

七、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、政府其他助學措施或補助者,不得再申請本助學金。

八、相關詳情及諮詢:

電話:04-22840224,生輔組(惠蓀堂2樓)
網頁:https://www.osa.nchu.edu.tw/osa/laa/disadvantaged_1.html, 路徑-中興大學首頁/行政單位/學生事務處/生輔組/不利處境學生助學計畫/助學金 

 
相關檔案下載
01 國立中興大學115學年度大專校院不利處境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申請辦法  
02 國立中興大學115學年度大專校院不利處境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申請公告 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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